为偿还赌债,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与他人,结果是触犯刑律,亲人痛恨,换来徒刑一年半。4月6日,新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介绍人史某以遗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09年11月中旬,因赵某奢赌欠下赌债两万多元,为偿还赌债,就产生了将一个多月大的二儿子卖给人家的念头。同年11月29日,经史某介绍,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新密市大隗镇柳西村程国定夫妇。赵某之父发现二孙子不见后,就报了警,赵某、史某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作为有能力抚养自己子女的成年人,却拒绝抚养、并将一个多月大的亲生儿子出卖,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史某在赵某授意或同意下,居间介绍出卖赵某一个多月大的亲生儿子,并从中牟利,应当视为对赵某遗弃子女的一种帮助,其行为亦构成遗弃罪。结合二被告主、从犯关系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