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九龙镇肖庄前村主任肖文有期徒刑5年。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003年,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姚砦社区经中牟县九龙镇政府,征用该镇肖庄村土地一百余亩,并已完成土地补偿工作。2009年,姚砦社区在该幅土地上施工时,肖庄村部分群众以当时补偿费用过低为由阻止施工,姚砦社区即派人找被告人肖文解决此事。肖文经与村民代表路良协商最后决定,要求姚砦社区再增加土地补偿款15万元,二人同时商定,该15万元分给群众6万元,路良分得5万元,肖喜分得3万元,路信分得五千元,五位群众代表每人分得1千元。2009年7、8月份,姚砦社区分两次将15万元土地补偿款交给肖文后,肖文以村委名义出具收据一张,之后,肖文分两次给付路良现金5万元,其中2万元系偿还路良债务,应给付肖喜的3万元据为己有,其他款项按照二人的商定分别予以给付。案发后,肖文将上述2万元和3万元现金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文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