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俺村张某夫妇是朋友。三年前,张某为给其妻看病借我8000元,打有借条。借钱一年多后,张某还我2000元,我将原来8000元的借条换成了6000元,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去年9月张某突然死亡,其妻也于3个月前改嫁。问,我现在能否向张某妻子索要剩下的6000元借款?
答:
蔡女士完全可以向张某妻子索要剩下的6000元借款。因为,一是还款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依法随时可以向借款人索要;二是张某虽然死了,但其借钱时不仅是在他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而且还是为其妻看病所用,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