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质量的好坏、效率的高低,不但反映审判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还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因此中原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将立、审、执、归档等工作程序全部细化,明确整个案件在法院各个阶段的期限。
二是完善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强化精细管理。实现案后评查向案件全程同步监督的转化,通过监管立案、观摩庭审、抽查裁判文书、询访当事人等方式,拓展案件质量监督的范围。细化案件评查项目,量化评价标准,使案件质量评查做到有规定可依。
三是加强内部监管机制建设,规范干警行为。加强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检查督导制度,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审委会制度,加强审委会对疑难案件的指导作用。加强审监庭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督导作用,并将其检查监督常态化。
四是加强审判信息的沟通协调,统一法律适用。主动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协调,如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等如何统一适用法律;发回重审案件的原因等均主动与上级法院沟通,减少因上下级法院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发回改判,对外树立法院权威,使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