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某商场家电促销期间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价值13000元,但在阅读说明书时发现该电视机的功能特点与宣传页上宣传的功能特点截然不同,认为商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13000元,并增加赔偿13000元。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本案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场退回原告货款13000元,同时原告将电视机退还给被告,被告赠送的19寸液晶电视机原告不再退回,协议达到了双赢的结果。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特别是在促销优惠活动期间,一定要认真检查商品性能,仔细阅读说明书进行核对,当场发现问题可以即时纠正避免矛盾发生,如果事后发现问题应该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