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高新区法院推行工作日志制度

  发布时间:2010-04-01 08:59:49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中,为切实增强干警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本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在全院综合部门建立了工作日志制度,把工作日志内容作为对综合部门干警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该制度规定:每天每名综合部门干警都要在工作日志本上完整记载8小时内的工作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方式、进展情况及结果。为确保工作日志制度落到实处,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实行全检,对一般干警进行抽检;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实行全检;院绩效考核推进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干警工作日志填写情况。院领导考核时要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予以评价,并把工作不足、扣分情况和评价结果反映在干警的工作日志上。

    为了克服制度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该院对日志的填报、监督、核实等都作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对拒不提供应当归入日志的材料或资料,涂改、伪造日志等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