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令人十分惋惜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0年3月1日原告翟某某之女翟某乘坐被告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被告樊某某驾驶的被告程某某所有的豫A3X806号轿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原告翟某某之女翟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樊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孙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翟某某之女翟某无事故责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被告樊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被告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造成的。
原告翟某某之女翟某是在与被告孙某某准备婚姻登记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事故造成翟某死亡,使喜事瞬间突变为丧事,真是祸不单行,因此诱因,又造成原告的父亲在大喜大悲之间因心情极度激动而于事故次日撒手人寰。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在两天内痛失两名亲人,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打击可想而知,原告遂于近日把相关被告诉至法庭,要求讨回公道。
中牟县人民法院当日就为原告翟某某办理了立案受理手续,并同时为其办理了诉讼保全措施,极大方便了当事人。目前,此案已转入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