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中原区法院完善四项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03-31 16:32:33


    为了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参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中原区人民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完善协调管理机制。建立了与区人大常委会、区司法局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联络协调机制,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政工室专门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健全陪审员的个人档案,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开展陪审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作风、陪审工作实绩考核,定期听取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负责对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善人员选任机制。按照“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参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科学确定名额。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范围、推荐提名方式、考察任命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把好“选任关”。2010年,该院共拟任命人民陪审员70名,以便使更多的案件能够有人民陪审员陪审。

    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了全院业务培训总体规划,制定了具体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实效。2009年7月,该院组织对全体人民陪审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审判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重点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责任感,增进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提升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在平时的参审活动中,通过法官的“传、帮、带”,组织开展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实务培训。

    不断完善参审管理机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参与案件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审前阅卷制度、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能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参与庭前调解;在庭审时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协助庭审;在评议时能够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特别是对医患纠纷、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等一些专业知识较强的案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改变了过去人民陪审员参而不审、审而不议,陪审成“陪衬”的现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