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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前妻房屋 锒铛蹲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0-03-31 16:04:47


    中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件因涉嫌放火的犯罪案件。

    2009年11月21日晚21时许,被告人小克用事先准备好的三瓶易燃漆料来到前妻张某亲戚陈女士家所在的郑州市中原区某小区6号楼1单元1号南边阳台窗户下,将部分漆料倒在陈女士家的窗户上并点燃,并将漆料连瓶砸在窗户玻璃上,使窗户玻璃烧着,引起窗户爆炸,使6号楼1单元住户受到惊吓,在小区保安及楼上居民的抢救下,将火扑灭。

    本院认为,被告人小克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克犯放火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小克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该案的审理已尘埃落定,留给人们的确是深层的思考。因情感问题引发的放火犯罪不仅对社会危害较大,伤害他人,同时也造成了自身的恶性犯罪,由此案件体现出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淡薄,我们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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