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了解到,一起未成年男孩因不要命地抢夺一女青年的手机,构成抢夺罪,在案发五年后,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初,17岁的河南西华县无业男青年王下国,在流浪中窜到省会郑州,由于又饥又冷而身无分文,只好企图靠抢靠夺混日子。这年7月27日晚,他见天色渐渐已晚来了作案机会,就骑自行车窜到郑州市经济开发区一体育场附近寻找目标。19时许,他突然发现体育场西侧有一女青年右肩挎着包包,骑着自行车由南向北朝自己这边驶来,便悄悄等待下手时机。女青年刚过他身边,他就随身从右侧跟了上去。此刻,有点提方的女青年准备加快速度逃离他的跟踪时,被告人王下国便鹞身一跳,弃车去抢抓女青年的挎包。女青年躲防不及与其一起摔倒在地。但是,她死死抱着挎包不让夺去。被告人王下国见直夺包包难以奏效,就学着电视里演的群鳄分食的样子,两手抓住女青年的双手和挎包就地来了个几个鳄鱼式翻滚,将女青年摔懵后夺去挎包就跑。女青年的挎包内装有现金200余元、价值350元的银白色手机一部以及发票、银行卡等其他物品。
得手后的王下国因作案心虚,怕被害人报案后自己被公安机关抓获,遂时逃往外地躲避。然而,2009年8月,逃跑五年有余的王下国,心想此事早已被人忘掉,于是在又出现在郑州后终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