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法院高度重视三调联动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调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多方式、多渠道的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确保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据统计,自今年1月份至3月份,该院在立案前委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部门单位调处的案件21件,调处成功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完善诉讼调解对接互动机制。该院立案庭和各部门对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首先进行分类,然后对适用可调解的案件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暂不宜受理的矛盾纠纷,该院及时将相关案件移交纠纷所在地的调处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好调解息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二是充分沟通,关注民生。结合行政案件普遍增多的情况,该院法官不是一味地强调对案件的判决,而是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怎样协调官民关系上,将行政案件上升到如何树立当代政府为民护民的新形象的高度去审理案件,在政府部门不放弃原则的情况下,尽量做到能调必调和解结案,力求通过案件的结案缓和官民关系,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架起官民“连心桥”。
三是各方联动,共树形象。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邀请他们协助调解,婚姻家庭案件与当地妇联联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与公安部门联系,土地、房屋、相邻关系案件与国土、城建部门联系,对需多个部门协调的,请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出面协调进行调解。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村治保员以及当地有较高威望人员的协助作用,通过诉讼调解、庭外调解促成双方自行和解,最终由原告撤诉或由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结案。
四是投入精力,培养骨干。该院通过与区司法局,公安分局,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勾通协调,通过向党委、人大等领导请示,拨出一定的经费,由各村(社区)选派具有一定威信,调解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成立“民调员”,专门由政法部门精通调解工作的司法人员抽出时间进行系统的培训,强化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使他们在工作中有的放矢,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