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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采取五项举措确保行政非诉案件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10-03-30 10:51:08


    中原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纳入执行局统一管理后,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努力寻找维护行政权威与保护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之间的平衡点,在保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较高执结率的同时,获得被执行人的普遍认可。

    第一,行政机关全程参与执行。过去,行政机关不关注执行行为,只关注执行结果。当各种原因使案件难以执结时,行政机关也不予配合。针对这一情况,该院要求行政机关全程参与执行过程,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人身或财产强制执行措施时均通知行政机关派人参加,全面保障其作为申请人的知情权,增强了行政机关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二,与行政机关一起充分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时,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承办人一起听取被执行人提出的意见。如果意见不能成立,执行人员耐心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意见成立,行政行为在实体上或者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该院建议行政机关撤回申请,对行政行为予以补正。

    第三,做好特殊群体的强制执行工作。当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或者残疾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院坚持法制教育先行的原则开展执行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这些被执行人适度减免,或者允许其分期缴纳,增强特殊群体的创业信心。

    第四,建立与行政机关定期研讨制度。通过和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共同调研,联合建立了定期研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季度研讨,及时沟通、反馈信息,推动行政机关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确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顺利开展。该院还与行政机关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机制,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妥善执结。

    第五,少用、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注重维护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活动,杜绝出现因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而导致企业停产破产,或者职工生活水平明显下降。主要采取三种措施:(1)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其主动履行义务;(2)说服行政机关允许困难当事人分期履行或者暂缓履行;(3)采取强制措施时,尽量不扣押主要生产设备,尽量保留职工工资和企业生产经营必须的流动资金,杜绝出现涸泽而渔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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