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庭审网络直播让司法更公开、更透明

  发布时间:2010-03-30 10:07:14


    3月10日,借助中国法院网搭建的平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进行互联网视频庭审直播,开庭审理一起侵权纠纷案,引起了民众和网民的关注。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这是河南法院继2009年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实现审判结果公开之后,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深化司法公开的又一举措。

    勿容置疑,网络视频直播的积极因素是主要的。但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新鲜事物,都有其自身的不足,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也不例外。因此,在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之初,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即时引导,充分发挥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积极作用,避免其不良影响的发生。在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中,正确把握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正确把握司法公开与保护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审判秘密之间的关系,全力促进司法工作的阳光化和透明度。

    坚持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公正是对审判实体上的要求,公开是对审判程序上的要求。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司法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因此可以说,司法公开是为司法公正服务的。这就提醒我们,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在推行司法公开的同时,一定要紧绷司法公正的弦,始终坚持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并重的理念,通过推行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同时,我们应当探索更多样的司法公开形式,将包括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在内的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

    兼顾司法公开与隐私、秘密的保护。依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些案件属于应当不公开和可以不公开的范畴。对于应当不公开的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于可以不公开的案件,要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能否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要仔细甄别,全盘考虑,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全盘否定。在推行网络视频直播时,要始终坚持司法公开与保护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审判秘密并重的理念,将二者合理兼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公开是全方位的公开。司法公开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司法公开的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司法公开的具体内容,将司法公开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与广度。

    当前,我们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为指导,以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为契机,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完善司法公开措施,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透明司法,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