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原区法院提出农民工维权的四个“瓶颈”及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10-03-25 09:45:26


    一、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二、用工主体不明确,出现纠纷易形成相互推委的情况;三、极少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法律关系不明确,缺少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随意性大;四、出现纠纷诉至法院,处理难度大、周期长,如处理不及时,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解决办法:一、对农民工大力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二、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促进企业合理用工,完善劳动合同登记、备案;三、开展对农民工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劳动技能的培训;四、发展劳务中介组织,通过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通过农民工,规范农民工的管理;五、建立劳务纠纷的协商、调解机制,方便、快捷地通过协商、调解将一些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小的纠纷化解;六、法院长期建立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纠纷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同时,选取一些典型的案件到农民工聚居地、纠纷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