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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坚持“四个严格”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

发布时间:2010-03-23 15:20:59


    中原区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中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四个严格”不断完善选任制度,全力推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严格把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关。该院迅速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将群众自荐、单位推荐、人大考察、选任竞争四个方面相结合,严格细化公告、报名、审查考察、公示等各项选任程序,严把选任各项关口,努力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二是严格把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对象关。在选任对象上,该院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切实突出人民陪审员所代表的广泛性和专业性。除选择经验丰富、了解民情、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基层群众作为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外,还广泛选拔企业、医院、政府机关中专业及技术领域较为突出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参审案件,及时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

    三是严格把好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关。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司法行政部门相配合,共同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深入考察及综合能力测评。同时,深入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对他们的道德品质、法律素养、社会经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努力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的高标准、高质量。

    四是严格把好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均衡关。除了选任数量充足的陪审员外,尤其注重把是否有充裕时间参与陪审作为选任的重要条件,全力避免实践中一些陪审员长期、固定地参与陪审,而其他陪审员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参与陪审等不均衡现象发生,真正使人民陪审员队伍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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