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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女人真可恨,专挑老汉去行骗

  发布时间:2010-03-23 14:53:56


    3月19日,中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以结婚为由诈骗两名老汉钱财的两名被告人刘红颜、聂惠香依法进行了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的刑罚。

    经查明,被告人刘红颜和聂惠香都是已婚妇女,2006年8月份至2007年1月份,二人预谋诈骗后,由刘红颜冒充单身女子,聂惠香假意将刘红颜介绍给62岁的老汉李某某谈对象,后刘红颜以要见面礼、彩礼、购物等为由,骗取李老汉现金9560元。

    2008年10月份,被告人刘红颜、聂惠香再次预谋诈骗后,由聂惠香冒充离异单身女子,刘红颜假意将聂惠香介绍给68岁的老汉赵某某谈对象,后二被告人以要见面礼、订婚等为由,骗取赵老汉现金3000元。

    得逞后,二被告人逃之夭夭,后刘红颜被公安机关抓获,聂惠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红颜、聂惠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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