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3日,杨勇(系化名)驾驶自己的军牌货车到郑州市沙口路拉货。在郑州市南阳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杨勇与宋军(系化名)驾驶的本田轿车相撞,杨勇驾车逃跑,宋军乘坐一辆出租车在后面追赶。在郑州市桐柏路与淮河路交叉口时,杨勇所驾驶的军牌货车又与陈正(系化名)驾驶的无号牌机动三轮车相撞,致该三轮车驾驶者陈正死亡。后杨勇继续驾车逃跑。后查明,杨勇所驾驶的货车使用的军牌是假的。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很长时间的网上追逃,杨勇终在2009年初被抓获。
检察机关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勇犯交通肇事罪。
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查明,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被告人杨勇的家属与被害人陈正的家属已于2007年达成并履行了赔偿协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勇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在量刑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