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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研

  发布时间:2010-03-22 16:44:29


    中牟法院通过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研发现,近年来,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07年该院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21件;2008年受理123件,上升率为1.7%;2009年受理193件,上升率为56.9%;2010年至今仅三个月,受理此类案件已达107件。

    该院通过分析发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是该类案件数量上升的根本原因。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68亿辆,汽车保有量达到6289.3万辆,相当于改革开放前的35倍多。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也以年均10万辆的速度急剧增加。如此迅猛的机动车保有数量的增加和庞大的交通事故基数必然导致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大幅度增加。二是驾驶员不按规定行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酒后驾车肇事居各类肇事原因之首。三是“交强险”的实行导致保险公司消极理赔是该类案件数量上升的直接原因。从理论上讲,只要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由于无过错责任的确立,保险公司必须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往往在定损及理赔多个环节设置障碍,使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后难以得到快速及时的赔偿,从而激化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交通事故转化为侵权诉讼。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对城市建设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适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建议市政设施和路政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加大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力度,保障城市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各类车辆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制动性能较差的电动车辆要加强管理。二是加大诉前调解的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交警部门的调解意识,同时法院与公安部门也要进一步做好诉前调解的衔接工作,做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三是应大力提倡专业化审理,将速裁机制深入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加强对专业法官的技能培训,提高审判质量,增强裁判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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