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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称赞法院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0-03-19 17:06:05


    2009年3月19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三起拖欠职工工资的案件。三名农民工当场拿到被拖欠工资。

    曹某某、桂某、曹某系某酒店职工,于09年2月10日被辞退。但工资金仅被支付到09年1月31日,剩余的应付工资酒店拒不支付。因此,曹某等人向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要求该酒店分别支付职工二倍工资3677.2元。

    但该酒店对仲裁结果不服,于2009年9月8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应支付被告二倍工资。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9年11月日作出判决,判令酒店向桂某、曹某各支付工资3677.2元,向曹某某支付1985.69元。酒店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一庭受理本案后,审判长闫明积极在原、被告中间调解。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该酒店向曹某某、桂某、曹某分别支付拖欠工资1800元、3400元、3400元,并当场履行。拿到钱的桂某说:郑州中院的效率就是高,帮我们讨回了欠了一年多的血汗钱,你们可真是咱们农民工的保护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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