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诉讼引导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员,规范并建立引导台帐,由全院干警在一楼大厅每日轮流值班进行引导。诉讼引导制度实行以来,每日接待群众数十余人,群众对此评价很高,诉讼引导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延伸立案服务。进一步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快速移交审理。三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城中村改造巡回法庭作用,将法庭开在交警队和城中村改造现场,在方便群众进行诉讼的同时,“巡回”发现并及时化解潜在矛盾纠纷。同时,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切实做到案件提前通知,审判设施自带,对于当事人老弱病残等特殊案件则采取上门开庭等方式,力求不给群众带来麻烦。2009年,该院民事一审巡回审判案件918件,行政一审巡回审判案件28件,巡回审判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位居前列。四是大力强化司法救助。该院在2008年即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在设立专门账户的基础上,由区委政法委负责监督,区政府对基金使用实行年度审计。同时,严格报批程序,按照当事人申请、法官初审、合议庭讨论、听证会研究、庭长审核、院长批准等程序进行报批,严格基金的发放使用。2009年,该院共筹措救助基金50万元,先后为4起案件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基金共2.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