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司法和谐工作中,中原法院始终一贯地调动行政积极因素构建司法大和谐,充分做好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到转观念、营氛围、化行动、促和谐,切实调动各方行政积极因素做好司法和谐工作。具体措施为:
一是在全市率先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城中村改造巡回法庭。法庭设在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和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乡镇办,法院派驻专门合议庭,定点巡回审判交通事故案件和涉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案件。巡回审判法庭的设立不但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密切了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了行政力量促进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是邀请行政机关人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中原法院经常邀请行政人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如邀请处理事故案件的交警参与调解,由于交警对案件和双方当事人十分熟悉,了解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容易沟通交流,参与进来容易促使案件的调解,此种方式也有力地缓解了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精力疲惫的状况。
三是妥善利用本院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为行政机关提供指导。中原法院经常把一些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分门别类后装订成册提供给交管等行政部门,供其在工作时参考使用,这种方式收效良好,使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调解工作更加合法高效,如此避免了一些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促进了司法和谐。
四是中原法院始终贯彻定期走访机制,定期开展到辖区行政机关进行法律宣传,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工作的技巧与方法,并对其调解工作给予适当的指导,这样提高了辖区行政机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技能。对在走访中发现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正确引导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力量的作用,使这些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行政阶段,避免了因这些隐患处理不当发展为恶性或群体性事件进入司法程序。
五是建立与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商讨机制。中原法院经常受邀参与相关行政机关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行政行为实施可行性的商讨并提出中肯司法建议,这种做法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前置,如此强化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动和引导了行政积极因素,消灭了矛盾隐患,增进了辖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