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为逃小税 赔了大费

  发布时间:2010-03-19 09:47:21


    2007年,王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弟弟,双方私下约定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整。为避免多缴纳税款,在中介公司的建议下,房地产买卖契约上的价款为11万元,并办理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其后王某弟弟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15万元至今未付,王某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院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限期内支付原告剩余房款15万元。

    法官提醒:有些人为了规避法律,逃避法律义务,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方式为自己谋取利益,如在交易中采取“黑白合同”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交易双方往往存在着很大风险,因为合同上的明文约定与他们之间的私下约定不同,如对方对他们之间的私下约定不承认,另一方往往很难举证,这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经济交往中,各方应遵守法律,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利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