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争执引发的纵火案件。
2009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龙因在大郎烧烤夜市吃饭时与同在该夜市烧烤吃饭的话吧老板陈某发生争执,遂指使高华、范虎、罗鹏(三人另案处理)去中原区某都市村庄将陈某开的话吧烧掉。高华、范虎、罗鹏到一加油站购买一矿泉水瓶汽油,到陈某的话吧,将话吧的遮雨棚及门头烧掉一部分,并告诉王龙已将话吧烧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龙对案件的事实供认不讳最终中原区法院依法判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龙犯放火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案的审理已尘埃落定,留给人们的确是深层的思考。因争执引发的纵火犯罪不仅对社会危害较大,伤害他人,同时也造成了自身的恶性犯罪,由此案件体现出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淡薄,我们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