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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梅:百案零判决的郑州调解第一人

  发布时间:2010-02-22 09:18:25






    人物档案:朱梅,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合议庭审判长。她带领合议庭成员审理了涉及影视片《霍元甲》、《闯关东》等一批影响重大、广受媒体关注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一批涉及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重大涉外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她坚持把调解工作放到首位,2009年1至6月,个人审结案件129件全部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实现了“百案零判决”,调撤结案率达100%,总结出的“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法,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集体调解等工作方法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2008年以来,她先后被授予“河南省优秀女法官”、“河南省维权卫士”,“河南省十大调解能手”等称号,2009年获得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语录:

    “相对于刚性判决而言,调解则给人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另一出口,相对于法律,调解显得更富于温情,有助于帮助人实现内心平衡,更适应中国人的传统心理。调解时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际上起到了道德教化和法制教育的双重作用。”

    “没有一种‘不怕跑破鞋底子,不怕磨破嘴皮子,不怕撞歪鼻梁子’的精气神,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之以法,恐怕当事人双方是不会握手言和的。”

    ——朱梅

老外竖指盛赞神奇的“东方经验”

    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发展和变迁着,现在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的表征,被国外称之为“东方经验”。

    “东方经验”能否适用于西方老外呢?我们不得而知。朱梅则用实例给我们讲述了“东方经验”的神奇魅力。

    美国过渡光学公司诉被告郑州某镜片公司涉外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原告是全球第一家成功商业化生产树脂变色镜片的公司,其生产销售的全视线镜片已成为目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高档变色光学镜片的顶尖品牌,是文字商标“全视线”TRANSITIONS”和组合商标“全视线 Transitions”以及含有“”标识的商标专用权人。

    被告在经营活动中将“全视线”作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引起原告诉讼。该案社会影响很大,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

    考虑到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在北京交流不便,朱梅先跟双方电话沟通,征求各自调解意见,刚开始双方分歧很大,对原告是否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是否侵权及赔偿数额中外当事人的认识大不相同,尤其是实质性问题的认定上需要数个回合,外方代理人还需要征求外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才能确定。

    一次次的通话,不厌其烦的解释,差距在不断缩小,朱梅感到时机成熟了,她果断地组织双方来法院调解并邀请有关专家现场对双方争议的专业问题作出解答,一个个调解路上的绊脚石被搬开了,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外方当事人竖起拇指连夸东方调解经验的神奇魅力。

    “我自己都记不清打了多少次电话,否定了多少回方案,只记得双方讨价还价的口气也越来越缓和,我则在一旁察言观色,不断提醒双方多作换位思考。

    同时我发现专家不仅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其丰富的专业知识也能够为当事人解答专业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通常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于是我们就邀请有关专家现场对双方争议的专业问题作出解答,这就是巧用联合调解法”,朱梅在向记者讲述当时的成功调解经过后,欣慰地说。

未开庭先拿赔偿款,实现矛盾“软着陆”

    “俺今天是来领钱的!”

    2009年7月13日下午,河南一家影视音像工作室负责人苗先生接到朱梅的通知后,专程赶到郑州中院与被告交接赔偿款。“我这个案子本来要到下个月18日开庭,现在没开庭我已拿到钱了。”

    苗先生说,他投资数百万元录制了《狸猫换太子》、《宰相刘罗锅》等多部河南地方戏曲予以发行,却发现多家商店在出售盗版光碟,就向文化部门举报,但查过之后盗版现象依然层出不穷,他就把60多家商店起诉到法院,

    “我现在起诉的还有几十家音像公司,好几起案子到了朱梅这儿她只要找到当事人,马上给我调解,效率非常高。”苗先生激动地说。    

    电视剧《贞观长歌》的网络传播权所属单位梦通文化公曾针对郑州市市网吧大量侵权行为起诉,朱梅带着书记员走访郑州大街小巷的网吧,一次次深入调解,最终44家网吧自愿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全部履行完毕。

    在实践中,朱梅发现,作为一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仅仅就案办案,还必须考虑到办案的效果。她认为,面对面调解法是解决纠纷、实现矛盾“软着陆”的的重要手段之一。

    监狱里达成调解协议,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可能性

    2004年陈寨冷库货架倒塌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其中有货架的供应方江苏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因陈寨冷库已向死难者的家属承担了巨额的赔偿,遂对金属公司提起了2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但金属公司一直声称“法定代表人正在坐牢,企业已快倒闭,无力还钱”。

    “在我去了金属公司几次后,又在电话中和她进行了几十次的电话沟通,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贡某终于答应来郑州和原告陈寨冷库方坐下来谈判。”朱梅说。

    来郑州时,她和贡某见面了。

    “谈话中,贡某电话不断,都是安排生产、发货等。”朱梅察觉到这个意外细节,觉得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虽然尚未出狱,但金属公司还是有能力逐步还款。

    她当即决定以调解为主,反复劝说双方放下矛盾、和平解决问题。同时也让陈寨冷库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减免部分赔偿费用。

    经过反复劝说,陈寨冷库表示可以放弃部分赔偿要求,将赔偿数额降到100余万元。贡某也因此被感动,表示争取在当年年底前还清全部欠款,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在金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刑满一年出狱那天,他们夫妻双双来到法院与陈寨冷库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且半年内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完毕。

    “我知道不是每起案件都能调解,但我一定会深入调查,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可能性,抓住每一个促成调解的线索,并努力将这个可能性变成现实。”朱梅柔和的目光中露出一丝坚毅。

    一起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使朱梅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法官的职责不仅仅是简单地解决纷争,更在于在社会形成一种争讼但不仇视、分庭抗礼而不分崩离析鱼死网破的良好诉讼氛围,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以调解消除对立,构建无讼社会

    2009年的一天下午4点,朱梅接到成都古尚广告艺术建设有限公司状告郑州某商贸公司的案件。

    古尚公司负责人称,他于当天上午发现经营婚纱摄影器材的郑州某商贸公司在使用他的《天使之恋》系列摄影作品,就与该公司交涉,遭到拒绝,只好起诉。

    朱梅认为,这类著作权纠纷案件最关键的就是证据,考虑到原告已经与对方交涉过,该公司有可能心存戒备,把涉嫌侵权的作品撤下,一旦证据消失,原告有理也说不清。

    朱梅当即赶到现场,对张贴在楼顶的摄影作品予以拍照、保全、记录,随后找到被告方进行调解。

    面对翔实的证据,被告方负责人说:“我无话可说,愿意赔偿。”抓住时机,朱梅进一步调解道:“既然态度如此诚恳,现在就把赔偿款支付了,纠纷早点了结,你们各自的经营都不受影响。”

    当晚9点,这位来自成都的摄影工作者拿到了赔偿款,使这起案件5小时得以办结。

    “法治社会要求司法树立起权威,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人们从‘无讼’、‘厌讼’转而相信和亲近诉讼,是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

    但是,在肯定诉讼率上升的同时,还要防止出现另一种极端现象,即把诉讼当作是现代社会唯一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忽视了其他解决方式的重要作用。”

    “长久以来,法院对民事案件偏重判决,忽视调解的教育疏导功能。”朱梅说,许多案件在审理中和判决后,当事人的矛盾不能彻底解决,上诉率、申诉率居高不下,这需要从“争讼”到“无讼”的理念回归,以调解消除对立,力争构建无讼社会。

    “细心、耐心、爱心、热心和责任心”创造了零判决奇迹

    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案件,能破解长期遭诟病的“一判了之”,做到“案结事了”。但是,每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成功调解的背后,朱梅该有着怎样的艰辛、漫长与执著?!

    “她俯首侧耳,静静倾听着每一位当事人的陈述,目光里有温柔的悲悯,似乎每一个人都牵扯着她的心。”郑州中院宣教处处长王栋向记者如此描述朱梅调解时的画像。

    “零判决”奇迹的创造来源于她艰苦的调解努力,也是朱梅支付细心、耐心、爱心、热心和责任心的辛劳结果。

    作为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朱梅所在的合议庭是全省涉外经济案件审判的窗口,作为审判长加班加点对她来说已是家常便饭,纵使小女儿企盼的目光也挡不住她走向法庭的脚步。

    就在去年10月份正值结案任务最繁重的时候,她的父亲忽然患病住院,她白天照常开庭、审判,中午赶到父亲的病床前洗衣喂饭,晚上从医院回到家常常超过10点,再挑灯夜战赶写判决,在父亲住院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她结案二十多件。

    “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我身边的每一位法官都在用自己的言行来诠释执法为民和谐社会的理念,展现司法的公正与权威,这就注定了我们背后巨大的付出和辛苦,尤其是在反反复复调解案件的时候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朱梅在结束采访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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