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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男子意外触电身亡 谁该为这个无辜的生命负责

  发布时间:2010-03-17 16:52:38


    来郑打工八九年,不料在最近的一次施工过程中竟意外触电身亡。究竟谁该为丈夫的死承担责任,悲痛欲绝的妻子将郑州供电公司、丈夫生前所在单位及被施工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

    据原告诉称,死者韩永和妻子董蕾是兰考县人,八九年前来郑打工至今。事发时,韩永夫妇两人是郑州某家政公司的员工。2009年12月3日,经同事老冯介绍,几人到淮河路上一家银行为其家属楼粉刷楼层防盗网。为了方便施工,老冯在工地附近一家出租脚手架的店里租了脚手架,老冯、老冯的女婿、韩永等负责刷漆,董蕾负责从家属院往工地提水,几个人从早上一直忙乎到中午。

    眼看快十二点了,大家陆续从架子上下来休息一下,顺便把架子挪一挪位置,接下来好继续工作。董蕾看水不够了,就自己提上桶去了家属院。当董蕾将满满一桶水提回来的时候,看见韩永在铁架子西侧头朝南躺在地上,老冯正蹲在一边给韩永使劲按胸口,另外一个工友在旁边打电话,见状董蕾扔下水桶,快步走过来,老冯告诉董蕾韩永在移动脚手架时,不小心碰到了临近家属楼的高压线,韩永触电了……不久,救护车就赶到了。

    后经医院全力抢救,韩永终不治身亡。

    谁该为丈夫的死买单?妻子董蕾认为: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设置产权人,夫妇两人所在的家政公司作为管理人,该施工银行作为受益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董蕾携年幼的一双子女和年迈的婆婆将以上三方均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共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84355元。3月17日,郑州市二七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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