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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心小乞丐抢劫大乞丐

  发布时间:2010-03-17 16:24:37


    3月15日,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抢劫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人民币。

    2009年11月初,被告人任某(现金17岁)从老家开封流浪到郑州二七广场进行乞讨,由于对地点不熟悉,任某经常是两手空空,饿得脸色发黄。而此已经蹲点乞讨三年之久的李某某(现年36岁,左手残疾,打算靠乞讨攒些钱到年底装个假肢)见任某可怜,就连续管了任某一星期的吃饭问题,并将自己的行乞经验传授给任某。

    任某本该感恩戴德地对待李某某,殊不料,他却恩将仇报。在任某知道李某某身上装有不少行乞的现金时,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2008年11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任某联系同在二七广场行乞的“释庙山”、“一休”、“保安”(三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后,以请吃饭报答李某某的名义,将李某某骗至郑州市中原区嵩山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向南100米东侧的菜地里,对李某某进行恐吓、捆绑、殴打,当场劫取现金1600元。后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被告人任某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故法庭在审理后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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