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被害人毛豆豆(化名)在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某名牌汽车公司购买汽车时,通过销售经理认识了被告人刘明勋(化名),刘明勋承诺帮其办理所有分期付款相关手续。在办理该相关手续过程中,刘明勋以办理汽车分期付款手续为由从被害人毛豆豆手里先后分3次骗走了19500元钱。毛豆豆全然不知自己的名牌汽车早已成了“跑车”。2009年12月6日,刘明勋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明勋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回赃款3000元,对其从轻处罚。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明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刘明勋退赔给毛豆豆经济损失16500元。
法官提醒大众,在分期付款购买贵重物品时应认真核实分期付款合同,通过正规渠道按照相应程序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勿轻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