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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四项措施提高商事审判水平服务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0-03-17 09:53:33


    2010年最高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依法妥善处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中原区法院明确目标,把服务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提出四项措施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确保涉企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随着刺激经济发展计划的逐步实施,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在逐渐减小,我国经济发展出现较好的回暖态势。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中原区法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服务经济大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审判力度,如定期研究案件、定期回访当事人、强化金融合议庭审理等,使创新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深入推进涉企涉商经济矛盾化解。

    二是针对商事案件特点,分析制定合理的审理对策

    商事案件中最典型的是金融案和系列案,所占比例较大,一直是商事审判中的重点。中原区法院认真分析二类案件的原因,抽调金融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专门的合议庭积极拓展金融审判职能,组成固定的系列案审判合议庭提高审判效率,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和巡回办案力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这些对策的提出加快了商事案件的审结。

    三是积极走访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只有走访企业,深入企业调研,切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进一步提高法院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能动司法的实践性。中原法院积极走访企业,回访企业当事人,通过走访调研,拉近了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切实了解了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丰富了能动司法的实践性,为审理对策的分析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

    四是重视企业破产案件,切实维护经济秩序稳定

    破产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破产企业能否顺利退出经济市场影响着经济秩序的繁荣和群众生活的稳定。中原法院制定各项方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慰问下岗职工宣讲法律和司法政策,针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确保职工对破产法律程序没有疑惑,并组成专门的破产案件合议庭加大案件审理力度,确保了破产案件审理的质量,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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