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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下不孝罪名的五子女

  发布时间:2010-03-17 09:04:14


    3月15日,笔者从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老人刚去世不久,其五个子女就为分其遗留的三万元遗产争得不可开交,最后打起官司来。虽然他们中有人赢得了官司,但是,法庭外姐弟兄妹却变成了仇人,最终丧失了兄弟姐妹情意。知情的邻里说:“老人健在时这些子女为赡养问题一个比一个在后,而老人去世后为争遗产却一个比一个在先,真是不像话呀!”

    说起本案缘由,还得从原告苏卿、苏晓、苏来娣、苏小美和被告苏竹竺的关系开始。这苏家五子女是亲姐弟兄妹关系。苏竹竺是大姐,其余的都是弟弟妹妹。去年年初,他们的父亲苏老汉去世不久,被告苏竹竺就把其父遗留下来的银行存款30000元全部取走,原告、也是大妹子苏卿知道后,找到被告的大姐苏竹竺要求分得10000元,但被告不同意付给。为此,原告苏卿就联合苏晓、苏来娣、苏小美一起以被告侵犯他们四人继承权的理由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给各人依法继承父亲遗产中的6000元。

    被告的大姐苏竹竺辩称:其取走的30000元是母亲给其儿子上学所用的,为存取方便让父亲代存的,后因为父亲病重,将存单归还被告。所以,30000元不属其父遗产。

    大姐苏竹竺不仅不愿让其他兄妹分那30000元,反而提出其父在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管城回族区留有住房两套,都属遗产范围,现均由原告苏卿居住,应依法分割继承。

    郑州高新区法院对本案审理后认为:被告苏竹竺辩称其父生前留存的30000元是其母亲给其儿子上学所用,为存取方便让其父代为存款,这事应该两个小妹妹苏来娣、苏小美知情。可是,在法官问苏来娣时,苏来娣予以否认,而苏小美在庭审中也说对该事不知情。为此,法院对其父存款30000元只好作为遗产依法分割。至于被告的苏竹竺称其父生前尚有房产两套的说法,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审定。原、被告如有证据可以另案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判决如下:

    苏老汉 30000元遗产由四原告及被告各继承6000元,被告苏竹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苏卿、苏晓、苏来娣、苏小美各6000元人民币。本案虽然就此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但是,姐弟兄妹五人现在见面如仇人,互不往来。而对老人不孝的品行也骂名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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