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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破旧运钞车 大肆盗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3-16 09:47:55


    利用一辆改造的旧运钞车,三名男子一个月内在河南省登封市、偃师市、新安县等地疯狂盗窃货车、挖掘机内柴油151次。3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跃军、郑金鸣、郭晓伟有期徒刑各1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跃军、郑金鸣、郭晓伟三人均是河南省叶县农民。为了走上共同“致富”之路,2009年8月,三人预谋后,合伙购买了一辆淘汰的运钞车,并将车改装,配备上油泵、油罐等设施。同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三人驾驶改装后的“运油车”,来到登封市卢店北边高速路口处,趁货车司机梁某熟睡之机,将梁某停放在路边的黄色红岩金刚货车油箱盖用螺丝刀撬开后,把事先准备好的抽油管子插入货车油箱里,由郑金鸣开车,郭晓伟在车上开油泵,两分钟就把货车上的柴油抽干了。这一次,三人偷了500升左右柴油。随后,他们调头从登封市的高速路口上高速回平顶山。被告人张跃军三人顺高速路走到少林服务区时,看见服务区里停了三四辆大货车,三人随即采用同样的办法把几辆大货车上的柴油全部偷完。

从2009年9月27日起,登封市公安局陆续接到货车司机报案,称车厢油被盗,该局遂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发现牌号为豫D37277的银灰色面包车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掌握了该车的作案轨迹。2009年10月26日凌晨,登封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赶赴平顶山,对该面包车进行布控、堵截,将该车及张跃军、郑金鸣、郭晓伟抓获。据统计,2009年9月25日至10月26日期间,张跃军等三人在登封市、偃师市、新安县等地,先后盗窃多辆车油箱内柴油共计151次,案值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跃军、郑金鸣、郭晓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严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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