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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省钱?退休老姐妹触犯刑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3-16 09:25:38


    “街头的小广告真是害死人……”如今提起街头的小广告,尹杰(化名)和魏彦(化名)老姐俩都是恨得牙痒痒。二人本来只是为了省点钱,谁想竟然触犯了刑法,还被判了刑。

    尹杰和魏彦是同一个小区居住的好姐妹,两人都已退休。2008年5月的一天,二人见到街头贴的可以将电表调慢以节省电费的小广告,二人就与小广告上的电话进行联系,后一名男子找到了二人,并对其二人家里的电表进行了调动,还收取了魏彦450元的费用。2009年7月29日,供电局工作人员发现其两家的窃电行为。经鉴定,两家的电表铅封被认为破坏,尹杰、魏彦窃电金额分别为3439元和1469元。供电局工作人员发现后,尹杰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积极补缴了电费;魏彦也与归案后积极补缴电费。

    中原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尹杰、魏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电力,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且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尹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魏彦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法官提醒市民,不贪小便宜,省钱亦有道。窃电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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