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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卷不找零 侵犯了我的权益!

  发布时间:2010-03-16 08:31:22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今天受理一起消费者诉超市购物券不予找零的案件。

    原告具状,2010年元旦期间,朋友赠送给原告两张面值50元的某百货购物券,原告于1月30日到被告的位于中原区某分店超市购买了一袋奶粉,价值46.8元。而收银员拒绝支付3.20元的零钱,也不开具发票,原告当时即提出质疑,其收银员却不予理睬,声称是公司的规定。

    原告认为,被告以“持卡须知”为由,拒不找零,没有法律依据,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超市归还3.2元零钱。

    目前该案已正式受理。

    超市购物卷不找零已成为超市通例,作为大多数消费者均是无奈接受,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原告在这样特殊的日子里前来维权,具有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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