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
事情要从2009年11月说起,被告人张某某的母亲李某某下岗后在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开了一家欣欣按摩店,而在隔壁住的邻居陈某某(男,40余岁)因琐事经常与李某某发生口舌。2009年12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陈某某酒后来到按摩店要求服务员提供按摩,李某某见他醉醺醺的,就一边说到下班时间了一边将其往门外推,这引起了陈某某的不悦就开始辱骂李某某。而在屋内休息的张某某见母亲再次被欺负,就拿起事先准备好的斧头冲出门外,朝陈某某身上砍去。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左腕部伤口长11.0cm,体表伤口累计长度为18.7cm,其所受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被告人张某某也于当日被抓获。
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系未成年人,且其母亲已经对被害人陈某某进行了民事赔偿,求得了陈某某的谅解,法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