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高新区法院了解到,一起恋人因感情纠葛,男方将女方挟持强奸并持刀划伤女方脸部的案件,3月8日被该院审理终结,分别判处被告人吴三单强奸罪有期徒刑6年;故意伤害罪2年,合并决定执行7年。另判赔被害人王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0元。
被告人吴三单前女朋友王某因嫌其脾气不好而与其分手后,其为报复王某,便于2009年7月20日晚8时30分左右,持刀将王某挟持到郑州高新区某村租住的房屋内,不让其出去。然后,采取卡脖子、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下午2时30分许,王某乘机逃出该屋时,被告人吴三单又持刀追上去对其的面部划了一刀,造成王某面部损伤构成轻伤。王某为治伤在医院花去4600余元,出院后,王某向法院提出对其伤情及后续医疗费用进行鉴定。经委托有关鉴定部门司法鉴定,王某的损伤被评为十级伤残,其面部整容费用约需25000元左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三单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后又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受刑法惩罚。所造成被害人王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0元应由被告人吴三单赔偿。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