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郑州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该案原告谢某受雇于被告俞某,于2009年3月至9月间在俞某位于郑东新区的某足浴城务工,在返回家乡湖南时,俞某分文未给,仅写下欠条一张,逾期后,拒不支付欠款。为讨回血汗钱,给自己的艰辛付出讨个说法,谢某跋山涉水来到镇巴索要欠款,经多次催要,但俞某却不予理睬,无奈诉至法院。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了解了俞某的经营状况和其个性特征,在确定俞某经济能力的基础上,又询问了谢某务工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家庭状况。之后,承办法官三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巧用换位思考,站在农民工的立场对俞某进行身临其境的感情引导,终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社会道德的相悖,被告最终主动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