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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抢劫嫖客,反被警察抓

  发布时间:2010-03-12 08:54:42


    前不久,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案件中的几名被告人,都是比较特别的“警察”。这起案件的几名被告人,冒充警察,实施抢劫,而且抢劫的对象、地点,都与寻常案件有所不同。

    2009年4月18日9时许,被告人刘长全、曹铁明与老张(另案处理)、王四(另案处理)在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花卉市场门口相聚后,由老张负责踩点寻找目标,当被害人李辉辉走到郑密路农林研究所大门口对面的人行道上时,被告人刘长全、曹铁明从王四驾驶的面包车上下来,刘长全亮出一个警察证的皮套,二人一起将李辉辉推上车,然后冒充人民警察以李辉辉嫖娼为由对其进行恐吓,并使用暴力殴打,当场劫取李辉辉现金105元、金立牌手机一部、手电钻一个。刘长全、曹铁明还以罚款为名,让李辉辉到其打工的启福花园小区工地拿1000元钱,后李辉辉到工地下车后与其工友一起出来,刘长全、曹铁明、王四驾车逃跑。经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抢手机价值400元。现手机已追回,于2009年9月24日发还给被害人。

    2009年6月4日早上,被告人刘长全、曹铁明与胖孩(另案处理)、王四(另案处理)来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统战路联合家园小区11号楼前,刘长全、曹铁明与胖孩强行将被害人张山推到王四驾驶的面包车上。后刘长全、曹铁明冒充人民警察,以张山嫖娼为由对其进行恐吓,并使用暴力殴打,劫取张山2200元现金。二被告人又以交罚款的名义强迫张山回齐礼阎村的租住处取钱,并由刘长全陪同。后张山从租住处取出2000元钱,又把自己的交行卡一并交给刘长全,刘长全到兴华南街与政通路交叉口的交通银行从卡内取出现金6000元。当车行至航海路与兑周路交叉口东南角时,曹铁明让张山下车并给了其500元。赃款现未追回。

    2009年8月初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谢红旗开车拉着刘长全、曹铁明、李桂刚来到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由李桂刚下车踩点寻找目标,当被害人何占明从该村南街一按摩店的后门出来后,李桂刚即电话通知刘长全。当何占明走到该村花卉市场对面的38路公交车站牌处时,刘长全、曹铁明遂下车,上前将何占明强行推拉上车,携带手铐并亮出警察证的皮套,冒充人民警察让何占明配合工作,检查何占明的下身,进行恐吓并使用暴力殴打,当场劫取何占明LG牌手机一部。当谢红旗将车开到西环路郑州经贸学院处的天桥下时,被害人何占明下车,三被告人乘车逃窜。经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抢手机价值1264元。现手机已追回,于2009年8月29日发还给被害人。

    2009年12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长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曹铁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谢红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桂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几名假警察,终究未逃出法律的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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