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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腐败擦亮法治晴空

  发布时间:2010-03-11 10:03:16


    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分工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反腐倡廉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要做到一以贯之绝非易事。无数教训告诉我们,反腐倡廉工作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着手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的十七大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降低反腐工作成本,引导干部廉洁自律。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事物处于萌芽状态,就相对弱小,就容易控制和治理。如果因时利导、因势利导,还可以扭转不利,使之向好的方向发展。2009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题会议上强调,“要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问题演化为大问题,个别性问题演化为多发性问题”。可见,反腐倡廉工作前移至关重要。把问题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平时,把问题灭在萌芽,才能变被动惩腐为主动防腐,才能提升反腐工作成效。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降低反腐成本。近年来,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非常重视,力度也越来越大。各地纷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但腐败问题依然没能彻底遏制。近日,针对节日“拜年”成“败廉”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李钺锋建议,“要加大惩戒力度,防止小错变大贪”,“这不仅有利于及时挽救干部,而且有利于降低反腐成本”。由此可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了反腐工作的针对性,使反腐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有利于提升工作成效,降低反腐成本。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引导干部廉洁自律。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重中之重”。司法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官员因腐败问题背离道德与法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主因不是来自于外部诱惑,而是内部的思想堡垒被攻破。在媒体报道的腐败案例中,也恰恰说明,不少官员正是因为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廉洁自律的弦,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够适时预防、时常提醒、及时监督,就有可能使其悬崖勒马,避免酿成悲剧。因此,截住贪污腐败的源头,靠“他律”更靠“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正是抓住了“自律”这一主因,重在宣传、教育、警示、引导,往往最能触动官员的灵魂和内心,也最能收到成效。

    司法公正,关键在人。为适应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空间,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通过人民法院公正、为民、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擦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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