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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院长亲手给农民工亲属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0-03-11 10:12:03


    3月10日下午巩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季亲手将25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嫂子杨淑娟手中,杨淑娟激动地说:“俺们真的没想到拖欠11年的工资款还能要回来,谢谢巩义法院的法官们!”

    黄晓军,今年32岁,洛阳市洛宁县农民,涉农民工工资案的申请执行人。11年前他随巩义市西村镇包工头李金龙到黑龙江建房,工作8个月结算工资时,因种种原因李金龙拖欠他4个多月劳务费1900元迟迟不付。黄晓军一纸诉状将李金龙告上巩义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李金龙10日内偿还工资款1900元及迟延履行金。履行期间已过,见李金龙还不还钱,2001年10月31日黄晓军到巩义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工作开展后,黄晓军因家庭变故,出国务工,承办法官与其失去了联络方式,李金龙常年在外务工,无法开展执行工作,遂终止执行该案。今年3月份回国后在深圳务工的黄晓军通过报纸看到了河南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报道,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再次到巩义法院申请执行。3月8日该案恢复执行以来,巩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时时关注该案的执行进展。承办法官徐志辉蹲点守候在李金龙家附近,了解到李金龙独自一人生活,身患多种疾病,无可执行财产,遂向执行人哥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思想工作。最终,李金龙哥哥被徐志辉的真诚打动,同意拿出2500元替弟弟李金龙还账。3月10日接到领取执行款通知的黄晓军还身在深圳,遂委托嫂子杨淑娟来到巩义法院领取了2500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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