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院下发的《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管城法院在原有的警车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作出“九个严禁”管理规定,从细节着手,强化法院内部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保障廉政建设。
2月22日,在管城法院全院廉政建设大会上,办公室主任马建国正式向全院干警提出“九个严禁”管理规定。规定内容包括严禁酒后驾驶警车,严禁警车外借、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严禁将警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公务用车等九项,并提出凡违反“九个严禁”规定,造成发生交通事故或社会恶劣影响的,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由纪检部门视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分。
会上,院领导强调将以身作则严格遵行“九个严禁”,并结合“五个严禁”及“十条禁令”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作风,保证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