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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银行卡并透现 被处信用卡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0-03-10 15:50:14


    捡拾他人银行卡,并通过多种渠道支取卡内资金。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论处。

    2009年9月29日,孙小姐在郑州高新区某开发园一自动取款机上取完款后就离开了,粗心大意的她竟忘记取回自己的银行卡。这就给旁边伺机而动的陈某提供了机会。陈某将孙小姐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修改密码后,先后在高新区的银行网点、自动取款机转取卡内人民币68000元,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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