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圆桌审判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10 11:04:30



    2010年3月9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法庭巡回开庭,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8年2月巩义市竹林镇农民李文扬到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打工,在工作时被精炼渣烧伤住院,被确认为工伤并构成八级伤残。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在支付了医疗费后,未支付李文扬停工期间的工资,李文扬遂向巩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仲裁裁决后,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不服,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支付李文扬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其他费用共计89944.30元。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将此案作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诉讼绿色通道,采取多项措施优先及时审理,促成该案最终调解解决。一、深入基层,进行巡回开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农民工李文扬生活困难,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家住巩义市竹林镇距郑州较远,便“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之急”,决定到竹林镇巡回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二、圆桌审判,彰显人文关怀。合议庭考虑到本案上诉人已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双方存在着一定调解基础的情况,转变工作思路,首次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开庭,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缓解矛盾,弱化纠纷,营造和谐舒缓的审理气氛。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平心静气的陈述意见、举证质证、互相辩论、协商解决,最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文扬工资及其他费用共计6万元,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三、媒体报道,扩大法制宣传。当天,郑州市电视台法制频道、巩义市电视台等媒体对庭审进行了采访和报道,展示了人民法院“以人为本、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对扩大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浓厚氛围,起到了有益的推动作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