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中牟县气体总厂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中牟县人民法院举行。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人员、10多家债权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牟县气体总厂前身为中牟县水泵厂乙炔站,始建于1986年6月,后几经变迁于1995年4月更名为中牟县气体总厂,企业性质为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该企业现有在册职工113人。由于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企业从2001年12月停产后未再恢复生产,企业资产负债率为142%。2009年10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以(2009)牟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牟县气体总厂破产清算,并指定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此次会议上,法院合议庭宣读了有关中牟县气体总厂破产的法律文书和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指定由马庆红先生任主席主持会议。破产管理人宣读了债权审查报告和清算工作报告,债权人对登记的债权进行了表态,并通过了中牟县气体总厂的资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等。
本次中牟县气体总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向社会各界展现了该院以人为本、科学审判的良好形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