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长一智。然而,现实中却总有那么一些“好了伤疤忘了痛”的人。前不久,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对一位不知悔改的被告人判了刑。
现年25岁的徐永锋,系郑州市中原区人。别小看他可只有25岁,可他的人生履历表上却已有了犯罪的历史记录。1997年10月22日,在其不到18岁的时候,就因犯强奸罪被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刑满释放后,他在郑州市中原区朱屯菜市场旁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按理说,在刑满释放后他本应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正儿八经地做生意,勤劳致富,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可他却没能象其他人那样,成为一名靠自己双手勤劳致富的个体户,却干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2003年7月23日下午,徐永锋伙同罗清连(另案处理)在其开办的美容美发店内,容留店内服务员李某某与嫖客燕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次日,徐永锋被抓获。
2003年11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徐永锋容留卖淫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永锋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另外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决定依法判处徐永锋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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