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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为当事人的心灵供暖

  发布时间:2010-03-09 15:58:24


    3月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赵建东做客中国法院网,在访谈中,赵建东提到,为解决边远地区职工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兵团各级法院立足当地实际建立了多个“特色法庭”,开展包括远程接访、就地办案等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受群众肯定。 他还表示,2010年将进一步加强各项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措施,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3月5日中国法院网)

    人文关怀就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的解放与自由的追求。人文关怀就是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从就地开庭的巡回审判到法官不再“高高在上”的圆桌审判,从天山脚下的“农忙法庭”到南海之滨的“鱼排法庭”,从准许“死刑犯临刑见家属”到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这些举措闪耀着法院的智慧,更加饱含着对当事人浓浓的人文关怀。

    法院注重人文关怀是时代转变的必然结果。学习政治时,老师、教材告诉我们,法庭和军队、监狱一样,是国家专政的工具,我们的法庭,也长期被定位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法院的刑事审判被称为“刑老大”,这些词都没有一点温度。随着时代的发展,以民生问题为重点的人民内部矛盾日显突出,法院专政的职能日渐淡化,关于法院工作我们看到最多的字眼是“司法为民”、“便民”、“人性化审判”等不再冰冷的词汇。

    法院重视人文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取向,人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彰显。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人文关怀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国上下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的今天,法院作为处理人民群众各类矛盾的主战场,理所当然地成为促和谐重人文战役的桥头堡。人文关怀被作为新要求提出,集中反映了法院执法理念的升华和思路的转变,体现了法院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赵建东谈到法院的人文关怀,让我们在这乍暖还寒的初春,感到温暖。我不禁想起去年的这个时候,也是在万众瞩目的两会,我们敬爱的温总理用“心暖经济暖,春色倍还人”,温暖了面临巨大金融危机的全中国人民。一个“暖”,彰显人文关怀,谱写人间大爱。今天,我们把这温暖传递下来,用满载司法为民的爱心为当事人的心灵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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