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法院为促进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完善四项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为客观、全面、真实评价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是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通过建立分类评判制度,设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使绩效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发展。
二是完善法官个人绩效考核,探索将审判职业技能、外部评价等因素纳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实现对法官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是坚持工作推进会制度,适时通报各单位绩效考核进展情况,对落后项目,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进工作整体迈进。
四是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将工作绩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