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法院深入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多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认真总结“调解年”活动经验,民商事审判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受理、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率。
二是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一些轻罪案件,继续运用恢复性司法处理,以增加和谐因素,继续推行“缓刑预告书”制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努力实现行政争议案外协调解决。探索行政调解解决纠纷的新途径,妥善解决行政纠纷。
四是完善借助多种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加大与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社会团体的配合与协作。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力争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化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