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较大、人身危险性较大犯罪,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事审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等犯罪,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采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缓措施以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三是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努力缓和被害方与犯罪人对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同时着重加重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适用缓刑,实现挽救的目的。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通过与新闻媒体联办法制栏目,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