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具体案情如下:2008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魏某与尹某(另案处理)见到街头贴的小广告上的电话称可以将电表调慢以节省电费,后尹某就与小广告上的电话进行联系,后一名男子找到尹某,并将尹某家的电表调动后,尹某又电话联系了魏某,后该男子找到魏某,经魏某同意后,该男子对魏某的电表进行了调动,并收取魏某450元钱,魏某的窃电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7月29日才被供电局工作人员发现。经鉴定,魏某家的电表铅封被人为破坏,经校验表慢-87%。魏某窃电金额共计约1469元。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电力,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补交电费并缴纳违约使用电费,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一到冬季或者夏季的用电量高峰期,就有不少的用户打偷电的主意,想方设法的通过各种手段来调节电表,这样对于个人的确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但对于整个国家电力而言是多么大的损失呀,同时有的用户在调节电表时,可能由于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会发生电路短路,有的甚至会造人死亡,真的是得不偿失呀!血的教训还在继续,真诚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为了他人,更为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