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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得不偿失 非法拘禁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0-03-08 08:40:34


    被告人常棋等做梦也不会想到,本来是索要债务的债主,因强行将被害人非法拘禁,自己反而成了阶下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帮助被告人常棋的同案犯李朋良也因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常棋因与被害人李长勇有经济纠纷,找到被告人李朋良等帮其要账。被告人常棋等在中原区国棉四厂家属院强行将被害人李长勇带上车,行至新107与金水路交叉口附近算账,并殴打李长勇,后又将李长勇带往黄河边,威胁卸掉李长勇的大腿将其扔到黄河里。直到当日下午,李长勇共交出6800元后才被送回。后被害人李长勇报案,经鉴定,其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棋、李朋良等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酌情从轻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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