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两名农民工因揽活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党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同为来郑州的务工人员,且均以在路边等活、打零工为生。由于党某某干活踏实、认真,活干得干净,故找其干活的雇主也多,这引起了同在一起等活的张某某的眼红和不满,张某某就依仗自己身材高大的优势对党某某嘲讽、羞辱,直至无端殴打,党某某也是敢怒不敢言,但仇恨的心理和报复的念头却在心间滋生。
2009年11月8日,当张某某再次辱骂党某某时,党某某心中的怨恨顿时爆发出来,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张某某腿部扎去。经鉴定,张某某外伤后左大腿单个创口长15.6CM,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当日,被告人党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民警抓获归案。